其中,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3.5万吨,比2014年减少5.7%;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3.2%,比2014年减少0.4个百分点。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6.9万吨,比2014年减少2.0%;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8.1%,比2014年增加0.4个百分点。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21.7万吨,比2014年减少6.5%;占氨氮排放总量的9.4%,比2014年减少0.3个百分点。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134.1万吨,比2014年减少2.9%;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8.3%,比2014年增加0.4个百分点。2015年,全国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1.5万吨,比2014年减少6.5%;挥发酚排放量973.2吨,比2014年减少28.6%;氰化物排放量146.2吨,比2014年减少11.6%。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汞、镉、六价铬、总铬、铅及砷排放量分别为1.0吨、15.5吨、23.5吨、104.4吨、77.9吨和111.6吨。 [2]